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施行新的补偿规则,户均安置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按照规则,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每平方米400到700元幅度内确定;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即200平方米计算。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据悉,《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将于同步施行,它对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确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房屋安置和另行审批宅基地。读者欲知详细情况,可登录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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