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同意不一定可以离。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的情况,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起诉几次能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与起诉次数无关。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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