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离婚程序?女方起诉的详细流程
时间:2023-07-01 08:23:49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女方起诉离婚,其程序是这样走的:1、女方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2、人民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并通知当事人;3、人民法院会成立合议庭,对该案件开庭审理;4、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5、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协议离婚程序怎么走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4、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5、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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