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可以自诉幺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刑事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而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待此类犯罪,该法规条例并没有明示其可由受害人进行自诉的途径。因此,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猥亵罪并不具备自诉的法律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可以自行调解吗
猥亵行为,因其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公民人身权益构成严重侵害,通常均作为公诉案件进行处理,而非遵循被害人个人意愿来决定是否予以追责。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造成轻微伤势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如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被害方仍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自诉。在此类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经自主和平协商达成一致。然而,诸如猥亵儿童这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重案,即便受害人有调解意愿,法律亦可能不允许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因此,关于猥亵罪能否通过自行调解方式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作出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猥亵罪可以自诉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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