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安全保障的义务和适用范围
时间:2023-06-29 15:24:24 4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适用范围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一、民法典对行政单位的影响

民法典在以下方面给行政机关设立了行政法方面的义务。第一,对劳动者及学生的性利益保护义务。这属于国家对劳动者和学生性利益的保护,是国家安全保障义务的的细化体现。第二、对自然人的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义务。自然人隐私及个人信息保密将成为民法典实施后行政机关尤为重要的一项义务。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但无因所管理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管理人依约对于本人负有义务时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于本人依法负有义务时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在进行管理时,其管理的对象是他人的事务,目的是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5、补偿性。管理人对本人的请求权仅限于必要的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偿,而没有报酬请求权。

三、个体户属于企业法人吗

个体户不属于企业法人。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别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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