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合同纠纷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相互承担举证责任。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作为原告行使债权请求权的,应当首先声称其请求权已经成立并届满。因此,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已经发生并已经到期。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是债权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债权人提供的权利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制约,或者已经消灭的,应当对权利阻碍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无罪推定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辩方合理举证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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