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导致生命丧失的赔偿金额,可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范围之内进行理赔。
该条款在中国境内全面施行并采用统一的责任限额制度。
责任限额主要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赔偿限额。
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而言,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需按照此最高赔偿金额,为所有受害者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家属办理丧事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误工费等相关款项,同时还需要承担被保险人基于法院判决或调解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给付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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