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阿-信和女朋友想今年结婚买房,阿-信刚开始工作,不够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女友工作5年,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女友有积蓄10万元,阿-信有积蓄15万元,想贷款买个60万元的房子。阿-信想,女友有公积金,所以想以女友作为贷款人,这样可以享受低一些的利率。不过,这样一来,房子他有份吗?
分析:
公积金贷款在当前高利率的环境下,的确有不小的优势,然而阿-信的情况却有些复杂。
首先,两个人还没有结婚。办理公积金贷款后,阿-信不仅不能够提取公积金账户的金额(如果采用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而且房产的产权人将完全属于女朋友(阿-信没有公积金,所以不能够成为共有人)。
因此,最为妥当的建议为:在办理购房、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证的整个过程中,都以双方的名义办理,也就是说两位成为产权的共有人(在整个过程中只有选择商业贷款,才可以实现此流程)。在考虑合理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司法公证或在产权证中标明房产拥有比例的途径,来规避将来可能出现的产权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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