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通知对方家属
时间:2023-08-24 10:24:28 2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通知对方家属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通知书应该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一般会在十五日内收到通知。在我国强制执行会通知被告,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执行对方的银行存款、房车、厂房、股权、工资等可执行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还要交费吗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由被执行一方交费。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式:

第一,在申请之前的时候,申请执行人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直接带着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个人身份材料,到法院立案窗口填写申请执行书,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申请执行就行了。法院就会予以登记立案的。

第二,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一些费用,比如说评估费、鉴定费等等,执行费用有可能需要申请执行人垫付,但是最终这是要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这点类似于诉讼费用。不过,由于现在都是在某宝、某东等网上进行拍卖,相当于给申请人节省了垫付拍卖费的环节,这个费用是非常高的。

第三,在执行到位以后,相应的执行费用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也就是说被执行人除了承担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外,还有额外的承担一笔执行的费用,这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个惩罚。

当然在有些执行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那么在执行和解当中会对执行费用有一个约定的分配,如果说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了这些费用,那么当然就是按照约定来处理了。

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久开始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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