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要离婚的举证方式有: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等方式。
一、婚前财产如何去定义
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具体来说下列四类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一般来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且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归属问题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二、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传统意义上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活资料(如住房、家具、生活用品等),以及普通的生产资料及附属收益(如个体商号、运输工具、承包合伙经营收入等)。这些类型财产的特点一般是标的额较小,价值不大,且实物形态明确.便于分割,因而在离婚诉讼中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容易。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予的财产;
5、其他财产。
《民法典》1062条中的“其他财产”的进行了解释,包括: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按照该解释,住房公积金已经明确被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婚前财产怎样界定?
(一)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婚前财产的孳息。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3、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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