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性法定监护人的申请流程
同性无法申请法定监护人,可以申请意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办理流程如下:
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
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同性申请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指定监护人要准备如下材料:
1.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要准备指定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本人身份证、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信息等材料;
2.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要准备本人身份证、人民法院作出等生效法律文书死窝囊废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同性申请意定监护人条件是什么
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n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n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n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