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嘴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6、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7、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二、石嘴山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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