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04-04 19:30:33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果夫妻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

2、如果是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的,如果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3、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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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全部所有。

如果是一方单独出钱在婚后买房,除非双方对房产有明确产权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后全款住房时,如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住房视为其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自然转化”,仍属其个人财产,如果该房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则视为赠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得50%的房产份额。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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