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民政局送养的孩子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4-08-11 15:15:10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应该尝试与对方进行和平协商,如果对方拒绝妥协,那么就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了。

然而,即便能够成功地将孩子带回自己身边,仍需承担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被收养人尚未成年之前,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是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共同达成了解除意向;

同时,对于已达法定年龄且超过十周岁的养子女,若他们希望脱离收养关系,还应经过本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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