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的,只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的权利。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存在主观的要件、客观的方面、因果关系等。
一、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当合同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此时受到损害的一方,是有向相应的侵害人提出给予赔偿的权利的。惩罚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因为两者的法律适用情况是不一样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是属于违约的赔偿,而对于惩罚性赔偿金一般是具有执法行为的机关对当事人的处罚情况。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三、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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