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依收购人是否为多数,可将其分为独立收购人和多数收购人。独立收购人又称为单独收购人或单一收购人,独立收购人与其他收购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协同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收购。因此,收购不是必须在上市公司之间。
非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1、意向性洽谈;
2、双方尽职调查;
3、商定收购协议条款;
4、双方股东会决议;
5、签订正式收购协议;
6、必要时还需审计、评估和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7、涉及国资的,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国资审批;
8、涉及外资的审批;
9、其他特殊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
10、现金收购支付收购价款,其他方式收购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1、验资;
12、工商变更。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
公众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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