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3-04-12 14:22:19 4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

一、企业未交部分税金该怎么处理

1.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2.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但最长期限为15日3.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租房子交的税是什么税?

个人出租房屋,应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房产税: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3)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教育费附加为3%,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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