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二、接管公司;
三、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务;
四、设立清算账户;
五、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六、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九、制定清算方案并确认实施清算方案;
十、提交清算报告;
十一、办理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的种类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根据这一规定,我国证券公司主要分为两种:
1、经纪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是指接受客户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证券买卖,收取一定佣金的经济组织。公司通常提供交易的基本条件和服务。
2、综合类证券公司。这类公司既可从事经纪业务,又可开展自营、承销及其他业务,因而是同时为本人或客户从事证券买卖、为客户提供服务的经济组织。这里所说的承销业务,是指以再出售为目的,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或代其发出要约与出售证券,或直接、间接地参与证券首次销售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义务是指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兼并策划等业务。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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