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的认定: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2、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另一方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债务人个人自行承担,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如果受领赌债,则属于不当得利。因此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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