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掌握基础证据才会传唤,公安机关也有权利在没有实际的证据的情况下传唤嫌疑人,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
一、强制传唤不去的怎么办
传唤分为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
1、公安机关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2、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配合调查的专业术语是传唤,传唤一方面要求警方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如果是对现场嫌疑人可以直接出示证件后进行讯问,而作为被传唤的一方,应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对于不配合调查的嫌疑人,警方有权力实行强制传唤。但是法律在保护嫌疑人上有规定,要求传唤持续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要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休息。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可以传唤
公安机关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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