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撤销后多久可再次申请
时间:2023-11-19 04:27:21 1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申请撤销后多久可再次申请

1.离婚诉讼撤诉后,在没有新事实、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起诉。

2.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再次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

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二、起诉离婚时间大概要多久

起诉离婚时间大概需要三个月至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立案到起诉到判决的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时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从立案到起诉到审结一般是三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诉讼缺席审判条件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缺席审判条件如下: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

3.一方中途私自退庭的;

4.原告撤诉,法院不同意,原告不到庭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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