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社保所需准备的证件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3-12-02 18:22:20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北京社保所需准备的证件材料是什么

办理社保登记证需要您带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保中心填表(社保问讯处领表,然后加盖公章送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证);

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1寸彩色白底照片(3张);

3.户口薄复印件(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如果有更改信息还需要变更页);

4.上一年度的收入证明(预算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5.个人办理带齐手续可以通过公司人事部缴费。也可通过人才、街道、人事代理公司办理缴费。

二、北京个人社保办理和单位办理的区别

个人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单位交社保是强制性的,合法劳动关系但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2.缴费基数不同:单位交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的;

3.个人缴费比例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都比较高;

4.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可能不同:单位缴纳社保,男性60周岁退休,女工人50周岁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三、北京社保缴纳时间

北京社保缴纳时间一般是在每月的25-30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北京市社保缴纳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n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n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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