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哪些异同之处
时间:2023-11-20 07:49:40 3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哪些异同之处

借条和欠条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借条和欠条区别如下: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区别的法律后果: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二、欠条到期了需要多长时间才失效

欠条作为其证明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其证明的债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欠条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3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欠条是不会过期的,失去的仅仅是对方的胜诉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有欠条如何写起诉状

有欠条可以这样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将借条提供给人民法院,并且告知借条的来源,有证人的,还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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