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同时符合建筑层数10层以下、基础埋深3米以下、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三个条件的。
2、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只占地面单栋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经济很不合理的(应建人防工程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可认定为经济不合理)。
3、因地质条件(流砂、暗河等和基岩埋深很浅)不能或不宜修建地下室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地下室不能或难以施工的。
二、办理材料
1、上传填写内容后的盖章纸质版清晰照片;2、上传填写内容后的电子版文件。
1、上传填写内容后的盖章纸质版清晰照片;2、上传填写内容后的电子版文件。
1、上传填写内容后的盖章版清晰照片;2、单位委托的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3、被委托人与前来办事人员身份要一致;4、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上传本项材料清晰照片;2、单位办事的提供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须核对原件),个人办事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核对原件)。
1、上传原件以下位置清晰照片:
(1)图标栏(清晰反映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
(2)规划部门审批意见内容,
(3)图纸上各数据表,
(4)整张图纸俯瞰图;2、上传电子版图纸,要求cad2007版(含)或以下;3、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原件要有规划部门盖章审批通过意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发送《预受理》通过短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九条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相应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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