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签订确认书的合同及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的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签订电子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以数据电文、电子签名形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其成立生效要件没有跳出传统合同的要件范畴,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要件包括:
1、缔约人主体身份真实;
2、双方经过要约、承诺达成合意;
3、格式合同须遵从格式合同相关规则;
4、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求:必须“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5、对电子签名可靠性的要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电子签名,即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为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或者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可靠性条件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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