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算不算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一定算是转移财产,如果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卖给他人的算转移财产,但是如果是一方的个人房产或者是一方时候追认的,不算转移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房产一方可要求法院拍卖吗
法院拍卖房产这情况往往发生在一方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这个并不是哪一个人可以要求的,只有在所拥有资产无法偿还债务,如果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房产不是共同财产也不是债务人的房产,那么法院就无权进行处理。
三、共同财产纠纷在什么地方起诉
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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