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9日记者赶赴北京大兴,旁听了一起关于婚内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的离婚案件。
律师支招:房产到底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房产部分到底应该如何分割,针对近期出现的不同案件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认为,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就是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首先应该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产权之后要明确价值。房屋价值应该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最后应该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元,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现值120万元,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元等于60万元,每人可分得30万元。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元。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同时,离婚诉讼中也有不少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存在这种行为的一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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