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时间:2023-03-30 19:31:07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指实收的股本总额。实收股本总额是指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切勿理解为股票的发行价格总额。因为股票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超过面值溢价发行,但超过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款不作为资本登记,即注册资本里不包括溢价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其实有资产数额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市公司不少于5000万元。其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实收资本是会计账户上的一个科目,是企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会计上一般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才用到“实收资本”这个科目。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人与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必须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谁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法人不是个人,而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应当依法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

三、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为5个以上);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4)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提交《企业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第二联;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应提交全部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8)国有股权管理批准文件(含国有股权的提交);

(9)《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10)《指定(委托)书》;

(11)《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12)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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