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诉讼时效是一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和其利害关系人在婚姻存续关系中中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二、怀了小孩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的。
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
所以,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限制。
三、谁可以做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婚龄的当事人的近亲属为申请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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