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居,不履行夫妻义务。如果一些夫妻因工作、教育或其他原因而分居,这不是法律上的分居。分离必须是连续的,这意味着它不能一直持续到现在。分居不会导致配偶关系自动消失,这意味着它不会导致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2条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情况,是可以决定离婚的情况。
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有三种方法。一是双方同意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一是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起诉离婚法院批准离婚或调解离婚;最后是一方的死亡或婚姻的死亡。关系自然结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二、事实婚姻哪个机构出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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