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说,2010年他看中了位于江夏的一套二手房及配套的两个车库,并与产权人刘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拿到房屋钥匙就交款50万元,余款5.5万元在卖方办完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手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同年7月,杨先生如约支付了50万元房款。
2013年双方才办理了土地证过户手续。此后,杨先生多次催促过户房产证,刘先生都拒不见面,事情就这样拖了两年。今年初,刘先生突然因病去世,他的妻子要求杨先生支付一半的过户费才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杨先生一心想买这套房,又不愿意平白多出10万元,便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求助。
律师认为,一般而言房屋所有权人生前签订的卖房合同对于继承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不光继承了房产还应履行合同里卖方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处分房产,则另一方继承房产后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卖房合同,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买卖双方须平摊。假如买方能够证明签订合同时夫妻双方都在场、明知并同意过户,那么即便继承人要求撤销合同也会被法院驳回,并且不能更改合同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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