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车祸赔偿标准:
1、医药费:按发票
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
5、交通费:按票据
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
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
9、鉴定费:凭票据
10、律师费:凭票据,参照《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1、残疾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x元20伤残系数,农村:x元20伤残系数
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系数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居民:x元年限系数
75周岁以上城镇:x元5系数,农村:x元5系数
1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13、丧葬费:28152
14、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
15、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
16、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
17、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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