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多久不承担债务
时间:2023-06-17 10:11:53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中离婚多久不承担债务

这个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欠的债务,这种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至于具体多久不用偿还主要考虑的是诉讼时效而不是夫妻之间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如果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就不必偿还了。第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债务,这类债务的归还时间首先也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根据最新的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一方所欠的债务,在另一方没有在欠款凭证上签字或事后追认的情况下,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笔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否则,没有借款的一方不用在离婚后还承担还款的责任。第三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即非法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替借款方偿还。这时,即便是刚刚离婚,也没有必要替对方偿还此笔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只是个人原因所负的,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如何都是要承担偿还的责任的,如果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离不离婚都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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