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退货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在法定的合理期限内适用商品并无条件提出退货要求,而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予以退货的权利。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延伸,原因在于消费者没有机会检验商品,加之交易的内容没有充分公开会造成消费者意思表示不完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保护而提供的一种特别途径和方法。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是什么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如下: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
2、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需要证明的事项如下:
1、购买物的同一性,即消费者所称的瑕疵产品为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一般可以通过购买凭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
2、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标准。只需进行初步证明产品不具有使用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方面存在瑕疵即可。消费者可以通过产品的相关证书和说明、生产销售者广告宣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进行证明。
3、产品的质量缺陷造成了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消费者可以瑕疵商品本身,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单据,遭受财产损害的财产价值凭证,相关鉴定意见等作为证据证明。
4、损害和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证明,可以通过损害发生前后情况对比,专门鉴定意见以及合理推理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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