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离婚法院判决不公怎么处理
可以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三种: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3、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审查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当事人认为有法律效力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又是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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