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是什么
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争议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的权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具体的国际商事纠纷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依据
对管辖权的异议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从而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是仲裁庭和当事人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问题处理得不好,没有管辖权。即使作出裁决,法院也可以撤销或拒绝裁决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根据异议的对象可分为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异议和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异议。前者只能发生在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以发生在机构仲裁中,也可以发生在临时仲裁中
根据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的根源,对管辖权的异议也可以分为两类:部分异议和完全异议。质疑提交仲裁庭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权,是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的一部分。如果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相关仲裁活动的权力从根本上被剥夺,则根据拟议的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划分为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可分为对仲裁庭完全没有管辖权的异议和对仲裁庭不当行使管辖权的异议。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认为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协议无效,仲裁庭根本没有管辖权;后一种情况是指仲裁庭拥有管辖权,但没有适当行使管辖权,包括仲裁庭超出其管辖权,裁决没有解决双方提交的所有争议,即,lba.com通常被称为“超额裁决和遗漏裁决”,它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我们也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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