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人隐私泄露医院该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医师法相关规定,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医院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二、病人的隐私权如何保护
病人的隐私权应当通过下列方式保护:
1.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应维护医护人员在保护患者隐私权中的一致性,护士所保密的患者信息应是医师为患者保密的信息,所以护理人员应多了解医师为患者保密哪些隐私,哪些隐私需要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有多大,以便对同一件事能提出一致的说法,以免引起医疗纠纷。
2.在医学教学活动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学教学管理制度,使患者隐私权在医疗制度管理上得以保护。医院向患者提出实习教学要求,对于是否接受,患者或家属享有充分的选择权,避免不尊重患者行为的发生。
三、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的主要形式
医患纠纷中隐私侵权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1.医务人员故意泄露患者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对基于其职责和诊疗需要在知情权范围内获悉的患者个人隐私,负有特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对他人泄露。
2.医务人员公开传播患者个人隐私。即以特定的医务人员为信息公开的源头,采取积极方法或放纵态度,通过在公开场合与他人相互谈论、整理归纳为文字材料传阅、上网粘贴发布供人阅读等,致存患者的个人隐私由第二人知悉向第三人或更多的人扩散。
3.直接侵扰患者个人隐私。医务人员对其通过正当途径知悉患者个人隐私,在明知患者不愿外人提及或首次提及已遭患者明示拒绝的情况下,仍出于其他目的,当面多次反重提及,伤害患者自尊,影响其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