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叉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3-08-08 11:10:55 4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无证开叉车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1、无证开叉车事故责任的划分如下:

(1)当事人无证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事故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责任;

(2)对于其无证驾驶的行为,由公安部门另行处理。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厂内无证开叉车违法吗

一、厂内无证开叉车违法吗

1、厂内无证开叉车违法。公司让没有叉车证的人开叉车违法,属于无证上岗。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等要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厂内叉车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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