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全面二孩政策?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已经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条例》有关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二、“两孩”政策落地以后,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审批吗?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可在怀孕前,凭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或者登录“成都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点击“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完成登记后,需要《生育服务证》的,可到网约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免费领取,并提供相关咨询、保健服务。
三、全面“两孩”开放以后,符合条件的夫妻还可以申请再生育,什么情况下能生第三个?
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符合《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受理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新规定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具体是怎么调整的呢?
新修订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明确不鼓励晚婚晚育,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奖励假的有关条款。对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修正案出台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是否补休晚婚奖励假问题,根据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给予补休。不管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长60天(共计158天),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新的生育奖励假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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