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罗定市万汇广场
四、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1.本申请书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3.“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表述;批准文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1、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
0
纸质
行政机关
3
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4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5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无
1
0
纸质
申请人
7
营业执照
提交正、副本
1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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