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诉讼时效抗辩权有什么效力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二、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来说,诉讼时效的行使主要是用于债权的请求权,在个别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物权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抗辩其实指的是,某一方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形式自己诉讼时效抗辩权利的合法法律行为。简而言之,指的就是对那些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的诉讼案来说,如果对方的当事人违反了一些关于“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那么该当事人就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这个抗辩的内容也就是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请求。如果说当事人在案件一审期间没有提出过诉讼时效抗辩的话,那么即使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则不会予以支持,除非提出该抗辩的当事人能够给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已经过时效。
诉讼时效主要是适用于关于债权请求权的案件,说的就是在某个诉讼当中,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自己合理的与自己的债权请求权相关的诉讼时效方面的抗辩。债权请求权指的就是,权利人在债权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可以请求特定的人做出特定行为的权利。
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怎么办
法院会首先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经过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连续存在作为适用依据,诉讼时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故区别于以当事人取得民事权利为后果的取得时效和消灭实体为法律后果的除斥期间。
而当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负举证责任,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本案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事由,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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