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卡的钱进行民间借贷
时间:2023-03-11 16:22:08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要双方说明是借贷关系就属于借贷行为。

1、信用卡是持卡人通过与发卡行签订领用合约,由发卡行发给持卡人在一定信用额度内进行透支消费、取现、转账结算的一种金融支付工具。信用卡持卡人和发卡行之间成立以融资借贷为目的,以领用合约为载体的合同关系。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往往还涉及特约商户。信用卡纠纷一般是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因信用卡使用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如逾期还款、伪卡交易、盗刷交易、支付结算等引发的纠纷,纠纷的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发卡银行。故此类纠纷不符合信用卡纠纷的构成要件。

2、借用合同是出借人把出借物的占有、使用权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借用人使用的一种合同。借用合同除了无偿性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即标的物是不可消耗物、特定物。借用的目的在于使用该标的物本身,即借用物的使用价值,使用后要原物返还出借人。借款合同的对象是货币,目的在于融资。此类纠纷中借用人借用信用卡的目的不是使用信用卡本身,而是要用信用卡进行融资。故此类纠纷不符合借用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

3、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目的在于资金融通。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信用贷款、取现等融资功能。此类纠纷中出借人将信用卡出借给借用人,让借用人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融资消费或者取现,出借人在借用人透支消费或者取现的范围内对发卡行负有债务,具有融通资金的目的,双方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成立民间借贷关系。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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