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办理机动车牌证和申领驾驶证时,其身份证明,在军队未统一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满61周岁的人员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和左下肢残疾人员申请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须经市卫生局确定的医院身体检查合格;
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4张,要求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机动车驾驶证的相片可采用粘贴或数码打印方式;
5、原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1、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2、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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