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两次以上,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需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两次以上,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需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条 例 中 有 关 理 赔 的 规 定 是 什 么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同时,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保监会的批准。
交通事故发生多次后,当事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必须在15天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进行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若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需书面说明理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5条,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才能从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而保监会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该业务。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因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保监会的批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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