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1、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
2、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自然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单;
3、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7、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表及坐标资料;分丘图和房屋测绘成果等(由申请人通过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获得);
登记费
1、住房:80元/套
2、非住房:550元/件
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房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
承诺时限:自受理登记之日15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咨询电话:0717—6237127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