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项目中签订的居间合同,如果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即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
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因此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行约定。司法实践中,如果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双方的约定明显过高,不合情理,可对之酌情予以调整。如本文案例三中双方约定的居间费高达工程总价的2%,法院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居间合同纠纷,是指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
解决居间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
居间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居间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居间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
居间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居间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居间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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