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3、县外医院住院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根据《人社部[2014]17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二)住院报销比例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3、县外医院住院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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