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
3、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4、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一方为精神病人,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上述情况下,婚姻关系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但婚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除。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简化了协议离婚程序,也提高了离婚效率。但同时也有一些状况,导致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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