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定罪量刑之前会被羁押于看守所内接受监管,然而在刑事审判结果正式公布且判决书取得法律效力后的一个月内,看守所须依法将其移交给相关监狱进行服刑。
根据中国的最新《监狱法》规定,在判决书生效的一个月期限届满之后,看守所有义务及时履行职责,将罪犯安全地移交至监狱相关部门接管。
而在罪犯正式进入监狱并被编入相应的监区之后的五天内,监狱有责任向其家属发送书面通知,告知有关其服刑状况及其具体位置等信息。
《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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