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公证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公证: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一、老人写的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并且遗嘱处置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是有效的。遗嘱可分为: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生效:
1、遗嘱人必须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要具备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什么区别
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
(三)代书遗嘱。
(四)录音遗嘱。
(五)口头遗嘱。
不同形式的遗嘱的区别: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三、继承权公证的范围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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